张新强律师深耕法律领域三十余年,秉持“法治信仰、专业履职、诚信尽责”的理念,积累了刑事公诉、自然资源法治、行政及企业法律服务等多领域经验,致力于以专业素养守护公平正义、防范法律风险。
1991年至1993年,张新强律师就读于吉林省司法学校法律专业,打下坚实专业基础。1993年毕业后进入通化市人民检察院担任公诉人,直至1999年。八年间,张律师坚守司法公正,严谨审查案件,全程参与侦查监督、审查起诉、法庭公诉等环节,成功办理多起刑事案件,维护了法律权威。
履职期间,张新强律师坚持深造,1995年至1999年就读于吉林大学法律专业,将理论与公诉实务结合,显著提升了案件办理与法律思辨能力。
1999年至2023年,张新强律师调任通化市自然资源局(原通化市国土资源局),担任法规监察科科长兼公职律师。二十余年间,张新强律师全面负责全市自然资源领域法治建设与执法监察,统筹土地、矿产监管、权属调处及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等事务,规范执法流程,妥善化解纠纷与行政争议,积累了丰富的行政法与自然资源法治经验。
如今,张新强律师凭借三十余年实务积淀,担任多个市、县、区行政机关及多家国有企业、大型公司、规上企业的法律顾问,为行政机关依法履职、企业合规经营提供专业法律支持,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与企业高质量发展。
三十余载深耕不辍,张新强律师始终坚守法律初心、恪守职业操守。未来,张律师将继续以专业严谨的态度,履行法律顾问职责,为法治建设贡献力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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